A:這件事情我必須要解釋得非常清楚,因為根據科技法的規定,學校的發明人職務上的發明專利權是歸屬他所受聘的單位,所以我們在臺大所做的發明,事實上是歸屬臺大的,學校也鼓勵申請發明專利,政府部會也鼓勵從事發明,而申請專利只要符合有新穎性、進步性,有實際可利用性,要拿到專利門檻並不是特別的困難。
所以,很多臺大的老師在研究之餘就會想辦法,把研究成果申請成專利,而這樣的運作下臺大就很困擾了,為什麼?因為申請人很多啊,臺大要特別去撥這個預算來作申請專利以及維持專利,申請專利是一筆錢,維持專利又是一筆錢,對學校的預算是相當大的負擔。
可是要把專利,技轉出去,專利才有價值,否則的話,專利就等於是學校的一個錢坑無底洞,每年都要填錢下去,所以臺大就有個規定,老師如果要申請專利,你可以自己付費申請並維持,但是你仍然要報備,經過學校核准之後,你可以去申請,等將來在專利做成技轉授權的時候,學校再來出面主持技轉把所有的技轉程序全部完成,學校收取技轉授權的權利金後,再返還申請人之前所墊付的申請費與維持費。這個叫做專利技轉。
當時這個專利是源於我和陳耀昌醫師,代表台大執行國科會96年到99年的一個再生醫學旗艦計畫,所衍生出來的成果,這個專利的特色是以無血清製程製備人類胎盤絨毛膜蛻膜間葉幹細胞(pcMSCs)(底下就簡稱為I專利)。I專利的發明人也裡包括,計畫總主持人侯勝茂侯醫師,就是現在新光醫院的院長,以前的衛生署署長。
和我一起執行計畫的 partner是陳耀昌醫師,就是臺灣最早做骨髓移植的其中一位醫師,另外還有其他臺大的醫生,我因為該計畫要收一些檢體做實驗,所以拜託我太太黃彥華教授幫我收集部分的檢體,後來申請專利的時候,按照分別的貢獻比例,我們就是所有的發明人,大家有一個共識,就簽了一個agreement,然後根據這個agreement去做權益分配,林泰元跟陳耀昌醫師兩人經過台大同意,是I專利的專利申請人及專利權人,其他都是發明人。
2013年我們拿到這個I專利後,到處去推銷,到處去演講,國家幹細胞辦公室,還有DCB生技發展中心也很幫忙,拼命在幫我們推銷,可是,當時多數人不清楚這是什麼東西,說藥又不像藥,細胞是活的,怎麼拿來當作藥?那時候概念上完全沒有辦法被接受細胞可以視為一種治療的藥物。
後來,大概是2020年,有家公司來找我,說他們有興趣技轉,我太開心了,因為每一個專利有一定的保護時限,我們的專利是2013年拿到,但是專利是從申請日遞出去時,就開始算專利保護時限,所以,我們真正的專利保護期限是到2031年,已經到2020年還沒有技轉成功,算算專利保護期剩沒幾年了,再不授權這個I專利豈是不是就廢了?
所以2020年,有公司來找我們談技轉,我當然很開心,我說好,就請公司跟我們台大的技轉中心去洽談,學校就按照規定的技轉程序,經過公開招標,再經過審查議價,最後才定案。
這個專利事實上是由臺大授權,授權給那家公司做使用,因為我太太黃彥華教授也是I專利共同發明人之一,所以臺大有通知北醫,把專利授權的利益,分配給北醫,兩邊學校來做協議:議定北醫佔15%,臺大佔85%,由臺大主導,所以整個授權過程,完全都是在臺大進行的,臺大授權完,所收授權金也分配到北醫,這樣的專利申請與授權過程,卻被有心人向媒體渲染報導成:我和黃彥華是偷偷申請,偷偷技轉,我覺得是一個大烏龍。
在沒有任何查證的狀況下,就擅自說是我們偷偷申請,偷偷技轉。我們是經過臺大的保密程序和授權,文件一清二楚,完完全全。專利授權是臺大執行的,也知會北醫,北醫也簽收公文,也收下技轉金了,怎麼會說北醫不知情?
專利書上我是專利所有人,另外一個專利所有人是陳耀昌醫師啊,為什麼不說是我跟陳耀昌兩個人,偷偷申請,偷偷技轉?專利申請還有其他發明人,為什麼又是只針對我跟黃彥華?這樣的針對性太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