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府全面清查外國人透過泰籍人頭持有的土地。總理兼內政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19日在曼谷總理府啟動全國專案,泰國土地廳初步盤點出2,360筆涉嫌由人頭代持的土地,價值約140.1億泰銖(約4.17億美元)、面積5,467萊(約875公頃),由1,397個涉嫌代持的人頭名義持有。泰國政府表示,土地廳將加速強制出售違法持有的土地,並同步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代表外資繞道取得泰國土地的空間正明顯收窄。
依泰國政府公共關係廳(PRD)19日新聞稿,阿努廷要求土地廳與各府府尹排定優先順序,在2026年12月前完成人頭地調查,列為優先調查與執法的對象共13,088個個人與法人。據法新社(AFP)報導,上述土地筆數、金額與人頭數字由土地廳廳長頌猜(Somchai Leelanoi)公布。
追查範圍擴及最終受益人與金流
阿努廷表示,調查不能只看地契持有人與公司股東名冊,要找出真正的控制者與最終受益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並追查相關金流、資產與人頭網絡;執法必須以證據和個人行為為依據,不論涉及何種勢力。泰國政府也將收緊新購地審查,並監控違法土地的後續買家,避免土地轉給新的人頭。據泰國英文媒體《Thai Examiner》報導,與外國人結婚的泰國人購地時,須證明資金確實屬於自己;買價超過200萬泰銖或評定價值超過500萬泰銖的交易會被額外審查。
泰國法律原則上禁止外國人與外國公司擁有土地,取得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事先核准者例外;泰籍股東持股過半的有限公司則可購地。據泰國《Thairath》英文網8月17日報導,泰國商業發展廳(DBD)表示,確認外國人違法持地後,土地廳可下令在180天內出售;人頭行為則依《外國人經商法》起訴,最重可處3年徒刑,或併科、單科10萬至100萬泰銖罰金。
外資合法持地靠BOI與工業區
對在東部經濟走廊(EEC)設廠的台商來說,該區早已是清查焦點。據泰國英文媒體《The Nation》7月6日報導,泰國政府當時因外界指稱有中資在EEC大量購地開發非法工業區,下令清查全國人頭地;阿努廷否認EEC有非法工業區,但要求擴大追查人頭網絡。
外資企業在泰國合法持有土地主要有兩個管道:一是取得BOI投資獎勵,BOI可給予受獎勵業者土地所有權優惠;二是依《泰國工業區管理局法》第44條,外資持股超過49%的業者可在工業區內取得土地所有權。據《Thairath》英文網報導,外資持股49%以上的持地法人共4,761家,多數經BOI或泰國工業區管理局(IEAT)核准持地,不少位於春武里、羅勇等EEC地區。
不過BOI自2025年9月1日起,新申請獎勵的金屬製品、工業化學品、工業用塑膠零組件等業別,已不再享有土地所有權優惠。阿努廷19日也強調,泰國持續歡迎誠實、透明的外國投資。